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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党支部先进事迹材料

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主要事迹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党支部先进事迹

  吉林省医保局党支部牢固树立“民生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不断规范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省医保局先后荣获全国劳动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先进单位、全国工伤保险优胜单位等荣誉称号,荣立全国劳动系统集体一等功。

  强化大局观念,努力提高服务中心能力

  实现医保“全覆盖”、“全纳入”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群众承诺的重要民生实事之一,是整个医保工作的中心和重中之重。实践中,局党支部始终坚持以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为动力,不断加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建设,做到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同考核,千方百计扩大医保参保面,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一方面,在加大参保扩面宣传力度的基础上,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要求所有党员干部人人肩上有担子;另一方面,逐步完善医疗保险经办制度,做到政府每出台一项新政策,医保局就要采取一项新举措,不断满足参保人员逐步增长的医疗需求,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截止2011年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347万人、329万人和333万人,分别完成年度参保扩面计划的100.09%、102.96%和100.9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2.26%。

  突出工作重点,努力保证基金安全稳定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是广大老百姓的“救命钱”,是不能动的“高压线”。确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是经办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重要任务。局党支部从不断完善预算编制入手,进一步规范业务,健全监督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确保各项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制定下发《进一步加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意见》和《吉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稽核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基金预算体系,积极构建基金预警监测体系,并针对经办业务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标准和防范措施,实现了科学化决策和精细化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基金安全专项检查、参保缴费稽核专项检查和反欺诈专项行动中,共纠正违法违规行为510起,挽回医保基金近1200万元,确保了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勇于创新实践,努力破解医保工作难题

  “异地就医结算难、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难”是近几年来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是医保改革发展中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反响强烈。为此,局党支部坚持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中着力破解这一难题,取得了一定成效。省医保局多次组织人员赴各地区进行调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实地了解各方面情况。经过反复研讨论证,先后出台了《吉林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管理操作办法》和《吉林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试行)》两个经办操作办法和规程,为较好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看病难”问题奠定了基础。着眼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积极推进付费方式改革,探索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出台了操作实施办法,逐步形成了以病种总额预付、人头付费等方式为主体的复合式付费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探索建立谈判机制,规范医疗保险谈判程序和操作规程,取得了明显成效。

  实施科学管理,努力规范医保工作程序

  以落实政策为中心,以精确管理为目标,不断优化经办服务,增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实效。结合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通过开展培训,增强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依法经办意识,培训了一支学法用法骨干队伍,促进了全省医保经办系统规范管理。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编制了内部业务管理标准和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业务经办程序;组织开展对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建设的论证和规划,着力推进省级数据集中平台建设工作,促进了全省信息系统建设的快速发展。深入开展对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运行分析,通过扩面征缴、基金管理、费用结算、机构队伍和内控管理等多方面情况进行比较,提高形势研判的能力和对策建议的科学性,不断改进经办管理服务方式方法,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强化服务质量,努力提升为民服务形象

  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是窗口单位开展创先争优的重中之重。局党支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想参保人员所想,急参保人员所急,在为民服务中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职业服务向亲情服务转变、一般服务向特色服务转变。活动期间,通过大力实施挂牌上岗,推选文明用语,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措施,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即办。自觉加强社会监督,启动了“服务质量评议”程序,向前来办事人员发放“服务质量评议卡”,设置服务监督评议箱,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评议,树立起医保经办“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重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设立党员示范窗口,以榜样的力量带动服务质量的提高,不断提高医保局的社会信誉和形象,拉近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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