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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人民法院党总支先进事迹材料

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主要事迹

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党总支先进事迹

  2010年以来,贵定县人民法院党总支结合自身实际,以实施 “天平先锋”工程为载体,积极探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司法业务相互促进的规律与途径,深化拓展人民法院创先争优工作,切实发挥党建工作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实现了司法业务、队伍素质和社会效果的齐推共进。在近两年全州法院系统综合考核中,其“结案率、调撤率”两个主要业务指标均名列全州之首,有5名党员干部职工先后受到省、州表彰,在作风建设年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群众测评满意率在98%以上,真正实现了增比进位。2011年,贵定县人民法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州委表彰。

  创新工作载体,搭建“比武台”

  紧紧围绕提升审判质量,积极探索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确保审判工作做到公正高效。一是突出服务中心,创建主题特色化。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将“争创一流业绩,争当天平先锋”作为整个法院的创先争优主题,将“六个好” (带头学习好、带头作风好、带头服务好、带头遵纪守法好、带头弘扬正气好、群众反映好)明确作为党员干部的基本标准。二是突出激发活力,载体设计职能化。每年开展“四个十”(即十个示范庭审、十件精品案例、十份优秀裁判文书、十位办案标兵)、“创新成果”评选和“党员先锋岗”、“廉政文化标兵”、“调研模范”、“服务标兵”等评比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审判工作大比武,培养竞技型法官,为党员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展现自我、创先争优创造条件。三是突出落实措施,考核评选常态化。把机关党的建设作为统领法院改革创新的首要工作来抓,将创先争优与司法体制改革相结合,成立“天平先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出台《关于开展“天平先锋”工程的实施方案》和各类先锋岗位评选工作方案,对整个创建活动流程、标准和措施等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同时,建立了党建和业务挂钩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坚持“一月一申报,一季一评比,一年一表彰”,设置审判礼仪、法律能力、庭审技巧等8个评审指标,邀请政法领导、法律专家、“两代表一委员”、涉案行业代表等作为评审委员现场评定分值,对被授予“党员先锋岗”党员个体或群体,授予先锋岗标识并实行亮牌上岗,营造了“比学赶超、增比进位”的良好氛围。

  创新组织设置,打造“助推器”

  紧紧围绕提升审判质量,积极探索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确保司法公正。一是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了切实推进审判管理进程,确保公正、廉洁、高效司法,于2011年7月在全州率先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并对其性质和职能进行了科学的界定,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职责,促进审判工作科学开展,构建了案件质量的“内控关口”。二是成立“女子法庭”。2010年报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了女法官协会。同时,以女法官协会为平台成立了女子法庭,专门审理一些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构筑老、弱、病、妇、残的“贴心靠山”。三是成立人民陪审员党支部。在进一步优化党支部设置形式的基础上,成立人民陪审员党支部,将16个人民陪审员纳入法院队伍实行双重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党员陪审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避免了长期以来“陪而不审”的现象,一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加各类案件审理156件,仅调撤率就达到65.73%。2011年,贵定法院受理案件2504件(含诉外调解505件,指导调解270件),结案率99.78%,民事案件调撤率83.37%,在全州法院系统主要业务指标考核中取得了结案率、调撤率“两个第一”的好成绩。

  创新服务机制,开辟“主战场”

  结合“四帮四促”、“三个建设年”等活动开展,积极探索工作重心下移、服务关口前移的工作机制,有力地提升了法院工作的服务效能。一是成立诉前调解指挥中心,巩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先后出台了《贵定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和《贵定县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意见》,将立案庭改造成为诉讼服务中心,并以此作为阵地,成立了诉前调解指挥中心,对案件实行分流引导、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培训指导人民调解等各项工作,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诉外,消化在最基层和萌芽状态。中心成立以来,举办全县人民调解员参加的培训班3期共270余人次,成功地进行诉前调解和分流、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350余件,委托调解案件50件。二是成立交通事故审判庭,打造交通事故快处理的“绿色通道”。针对贵定县地处“五铁两高”交通枢纽,交通案件较多的情况,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交通事故审判庭。同时,在交警队设立了巡回审判庭,探索创新非诉无缝对接的道路交通事故协同解决机制,减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诉累。交通事故审判庭成立以来,共审理各类案件120余件,巡回审判庭参与和指导调处了交通事故案件80余件次,挽回经济损失600万余元。三是成立“司法确认110”中心,开通便民利民惠民的“直通快车”。在成立司法确认指导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借鉴公安机关“110”快速应急理念,成立“司法确认110”中心,配备专门的车辆和日常办公用品,进村入户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调解的调解协议进行巡回司法确认和巡回办案,在乡镇和农村的,2个小时内到达,在城区的,30分钟到现场,变机关服务窗口“等进来”模式为“下农村“、“进社区”、“上高速“移动服务窗口。中心成立以来,受理涉及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医患纠纷、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司法确认案件120余件,平均结案时间为2天,相比以前的结案时间缩短了5天以上。四是成立项目建设案件合议庭,构筑区域经济发展的“安全屏障”。为依法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项目落地、产业园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成立了项目建设案件合议庭,院领导定期带领合议庭成员深入工业园区企业和群众中调研、座谈和进行法律服务,园区企业及群众给予了高度评价。五是开展无讼片区创建,创新社会管理“安全模式”。从2011年开始,在全县开展无讼社区(农村、园区、校园)创建,结合各种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以“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按照“以调促和、以矫促正、以宣促明”的“三促”方式,在发挥人民法庭作用的基础上,向社区、园区、校园派驻16名法官开展工作,推动社会矛盾解决从逐步“化诉”到“少诉”,最终达到“无诉”的目的,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达到“矛盾化解在基层”目标。同时,以“四帮四促”、“城乡支部结对”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走基层、转作风、促和谐,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不断密切党群干群众关系。2011年以来,下基层干警累计达2500余人(次),走访群众712户2492人,开展集中普法宣传6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为帮扶乡(镇)、村解决资金3万余元,落实发展项目3个,争取项目资金20余万元,帮助修桥2座、修路6公里、修水渠2公里,修60余立方米人饮水池1个,捐赠办公学习用品等物资折合人民币1余万元,办实事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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