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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先进事迹材料

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2011年)

主要事迹

云南省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先进事迹

  位于澜沧江畔的云南省昌宁县是国家级扶贫重点攻坚县,全县国土面积3888平方公里,山区97.05%,有人口34万。作为一个贫困县的基层小院,昌宁县检察院党总支立足县情和院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让组织放心,让人民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铸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人民信赖的检察队伍。五年来,昌宁县检察院党建工作创优推进,被命名为县“基层党建示范点”。在党总支的带领下,该院各项业务突飞猛进, 200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2009年、2011年连续两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2007年、2009年连续两年被云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09年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0年创造了全省基层院检察业务综合考评第2名的优异成绩,院公诉科被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命名为“云南省巾帼文明岗”。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总支党员苏国平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政治部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先进个人。

  建章下设三个党支部立制,找准工作切入点

  昌宁县检察院党总支,有党员45名,占全院干警总数的82%。2007年,新一届院党总支根据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党总支组织建设的特点,确立了全院“抓班子、带队伍、促业务、树形象、求发展、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在全院积极倡导“团结干事、和谐共事、快乐工作、快乐生活”的建院理念,推行“用情结凝聚人心,用感动管理队伍”的管理模式。依靠全院党员人数比重比较大的优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健全党的组织、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党员干警素质作为党建工作的切入点,为保证党员活动有场地、学习有园地,在经费十分紧张、办公非常拥挤的情况下,建起了党员活动室。为使党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定了《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十多项工作制度,实现了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为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党总支采取每月一部署、每月一检查的方法,定期对党员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同时,院党总支充分发挥对各支部的指导作用,经常把党建工作同检察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并落实,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业务,以党建促发展。做到了基层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通过抓机关党建工作促进班子团结、队伍和谐,振奋精神、鼓舞士气,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开拓创新,强化机制增活力

  该院党总支在加强党组织建设中,迎接挑战,与时俱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做到党员教育上有新方法、组织活动上有新形式、管理党员上有新举措、监督党员上有新突破,使党建工作紧跟时代步伐,增强生机与活力,促进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

  院党总支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体细化到党员每一项检察工作中, 每年向社会公开承诺,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开展民情恳谈,抓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为使党员队伍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党员干警队伍思想纪律作风一季度一分析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周”制度。在办公楼醒目处设置“100-1=0”十条警示牌,倡导“100件好事的功不抵1件错事的过”的理念。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明确各部门负责人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通过层层签订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努力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在争先创优方面,实行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制度、工作逐月公示制度,开展“群星”创建和党务公开活动。坚持党员干部扶贫帮困制度,每年春节到扶贫挂钩点进行慰问,春耕时节深入扶贫挂钩点发动群众发展生产,捐款捐物,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工作的开展,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了检察院党总支在干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称赞。

  措施得力,狠抓教育强素质

  院党总支把“强素质、树形象”作为加强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的核心工程来抓好抓实。一是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抓好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各项教育活动的开展,全体党员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全院形成了创建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警的良好氛围。二是重视业务学习,注意提高党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院党总支经常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钻研业务,继续鼓励和支持党员干警提升知识层次。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学习,提高了党员干警的综合素质,不少党员干警成为办案能手、公诉能手和侦查能手。三是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扬团结协作、积极奉献的精神,带头办案,攻坚克难。

  心系群众,细微之处见真情

  “金奖银奖不如群众夸奖,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在院党总支的引导下,全院党员干警牢记党的宗旨,时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人民群众的冷暖疾苦挂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中,从点滴做起,从细微之处做起,用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体党员积极带头,先后3次向灾区同胞捐款共45884元, 3·10盈江地震发生后,党员干警向灾区捐款6300元并及时送往灾区。在该院党总支的倡导下,2007年以来先后为该县7个乡镇综治办配置了办公设备;2009年,支援该县田园镇新农村建设水泥100吨,购买4.5吨“爱心化肥”亲自送到农户家中,支持妇联维权工作经费10000元,资助县老年大学活动经费4300元,为贫困苗族同胞捐款2500元,投资14余万元为更戛乡打瓦村特困苗族同胞新建住房;2010年,为鸡飞乡协调烟水工程及育苗场地等各项工程资金30000元,组织全院党员干警多次捐款抗击旱灾,资助考上大学的贫困学子,为贫困户和孤儿捐款等献爱心捐款共18000余元,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共产党员的良好风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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